信息来源:开封日报 日期:2023-08-23
近日,市经普办发布《开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将单位清查相关内容告知全市各普查对象。
据悉,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于2023年8月开始,清查对象为全市全部法人单位、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根据《告知书》,单位清查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各普查对象单位采集清查表信息,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各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各单位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为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市经普办对全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对单位清查各项业务内容和单位清查系统平台端及企业微信小程序端的操作使用进行详细讲解,并组织参训人员进行上机操作和专项考试,确保培训实效,全面提升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为高质量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全市各相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持续广泛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增强普查对象的配合度,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记者 李宇航 实习生 赵一融)